申诉与仲裁

1. 申诉
(1)参赛选手对不符合本赛项规定的设备、工具、软件,有失公正的评判、奖励,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,均可提出申诉。
(2) 申诉应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,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。申诉时,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选手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报告。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的签名。
(3)参赛选手不得采取过激行为攻击工作人员,否则不予受理申诉;在约定时间内,如约定的联系人未到场或中途离开,视为放弃申诉。
2.仲裁
(1)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比赛中出现的申诉并进行协商仲裁,以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和大赛结果的公平、公正。
(2)申诉方如认为仲裁不合理,可向大赛组委会提出复诉。
(3)参赛选手不得因提起申诉或对申诉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,否则按弃权处理。
(4)本赛项不因申诉事件而组织重赛。
3.本赛事相关制度由赛事主办方负责解释。1. 申诉
(1)参赛选手对不符合本赛项规定的设备、工具、软件,有失公正的评判、奖励,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,均可提出申诉。
(2) 申诉应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,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。申诉时,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选手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报告。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的签名。
(3)参赛选手不得采取过激行为攻击工作人员,否则不予受理申诉;在约定时间内,如约定的联系人未到场或中途离开,视为放弃申诉。
2.仲裁
(1)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比赛中出现的申诉并进行协商仲裁,以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和大赛结果的公平、公正。
(2)申诉方如认为仲裁不合理,可向大赛组委会提出复诉。
(3)参赛选手不得因提起申诉或对申诉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,否则按弃权处理。
(4)本赛项不因申诉事件而组织重赛。
3.本赛事相关制度由赛事主办方负责解释。